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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网络线路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6-01 11: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网络线路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网络线路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QCG2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2-78969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69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 0752-78969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德兴楼一层(贤合庄左侧直行10米)。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1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网络线路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德兴楼一层(贤合庄左侧直行10米)。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德兴楼一层(贤合庄左侧直行10米)。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 A、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F、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G、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加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网络线路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投标报名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每页加盖公章。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备原件查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网络线路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网络线路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7148 信息来源: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1 11:3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网络 龙门县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丰宁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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