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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生态环境局_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6-01 16: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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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嫩江市生态环境局_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哈尔滨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嫩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嫩江市生态环境局_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嫩江市生态环境局_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JC[2020]0103 三、资金性质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460,600.00元 四、采购内容: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49套及其附属设备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地点:嫩江市生态环境局 六、交货期要求: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在安装后30天内达到处理效果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厂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并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若为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并且经销商的厂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本项目采购内容,并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5、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无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系统或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受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企业及严禁参与本项目; (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 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嫩江市)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16: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嫩江市)报名成功后,到哈尔滨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永吉街副8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23日13时30分 13.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永吉街副8号3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嫩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嫩江市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56-7534058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永吉街副8号3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59561999-8014
2020年6月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嫩江市生态环境局_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嫩江市生态环境局_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7504 信息来源:哈尔滨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1 16: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来源:嫩江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嫩江 项目 污水处理 生态环境 上一篇: 灭失矿山迹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查、设计单位招标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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