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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检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6-01 15: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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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青政采公招(货物)2019-426-1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检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597200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2 至 2020-06-08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升级后的平台 3.标书售价(元):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2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升级后的平台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2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检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118000 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63001373637050017540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3、其他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通知》,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孵化楼3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8224398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0971-6136730 传真: / 地址: 西宁市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2、采购人名称: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971-8271062 传真: /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姜薇 监督投诉电话: 0971-6142790 传真: 0971-6159677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检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检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7453 信息来源: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1 15: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检验所 青海省 项目 质检 设备采购 上一篇: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民健身道标识标牌采购(LZG20-127)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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