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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6-02 10: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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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LXR-GC2020-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822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齐女士 0431-84541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女士 0431-8168221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红晟陶然庭苑19栋(陶然公馆)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XR-GC2020-047 1.招标条件 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2020-88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 2.2本项目共计二十个标段,本次招标十一至二十标段;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一标段:生态西街2(桩号1+860的桥~桩号3+840的桥),采购预算5426875.66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二标段:生态西街3(桩号3+840的桥~净月快速路),采购预算4337497.78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三标段:1、百合街(单侧)(文冠街-银杏路)2、春水街(丁五街)(天工路-天富北路)(天富路-天富南路),采购预算1573739.69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四标段:丙三十路(杜鹃路)(新城大街-樱花街),采购预算1474766.44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五标段:博会路北侧(飞虹路-净月大街),采购预算1606749.05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六标段:彩霞街、红梅街、天富北路、文冠街,采购预算1388199.33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七标段:千朋路(百顺街-荣汀街),采购预算2495368.56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八标段:香柏街(丙二十九路-柳莺西路),采购预算1684068.85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九标段:银锦路(金鑫街-金河街),采购预算2261422.57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二十标段:紫杉路(净月大街-聚业大街),采购预算1249522.19元。 2.3 招标内容:包括人行道方砖、边石、检查井及雨水口调整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 计划工期: 2020年7月5日-2020年9月30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3.5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共计二十个标段,本项目二十个标段的投标人不允许兼投兼中。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1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2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电子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电子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经理及授权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号:xrgc888888@vip.163.com,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431-81682210,并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4.2 招标文件售价:十一标段:800元/套,十二标段:500元/套,十三~二十标段: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新华苑宾馆三楼多功能厅(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十一标段保证金6万元整,十二标段保证金5万元整,十七、十九标段保证金3万元整,十三~十六、十八、二十标段保证金2万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齐女士 联系电话:0431-84541818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红晟陶然庭苑19栋(陶然公馆)6楼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0431-81682210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4 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3.5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6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共计二十个标段,本项目二十个标段的投标人不允许兼投兼中。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11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2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49.8210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号:xrgc888888@vip.163.com,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431-81682210,并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招标文件售价:¥37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电子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电子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经理及授权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号:xrgc888888@vip.163.com,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431-81682210,并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新华苑宾馆三楼多功能厅(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8395 信息来源: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0: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建设工程 管理中心 上一篇: 澄江市教育体育局教学一体机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云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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