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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尖扎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保内)森林抚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6-02 14: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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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俊儒公招(货物)2020-03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3 至 2020-06-09 17:30:00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华安华祥大厦10楼1102室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3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黄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3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黄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俊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971-8807667 传真: /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华安华祥大厦10楼1102室 2、采购人名称: 尖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任老师 联系电话: 0973-8734492 传真: / 地址: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尖扎县财政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0973-8733917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尖扎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保内)森林抚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尖扎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保内)森林抚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8845 信息来源:青海俊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4: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尖扎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尖扎县 天保 项目 招标公告 改革发展 上一篇: 复旦大学张江复旦国际创新中心供电配套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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