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XX学院杨浦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建设人车分流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06-02 14: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XX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杨浦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建设人车分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杨浦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建设人车分流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02A102000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健泉 项目联系电话:18357224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XX学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181813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健泉 18357224191 /章黎明 1381873475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3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人车分流系统软件一套(包括系统软件,硬件,以及整套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 2.以上货物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包含所有货物(含配套辅材)及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4.本项目最高限价49.8万元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智能化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304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8:45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3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中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代表作为企业正式员工的依据(提供投标人为法人授权代表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等);
投标开始时间: 2020年06月24日8时45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06月24日8时45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XX学院杨浦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建设人车分流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XX学院杨浦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建设人车分流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8843 信息来源: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4: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XX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杨浦 项目 招标公告 教学区 上一篇: 新疆新媒体中心“学习强国”新疆学习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XX学院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