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榆阳区部分学校专用设备及提升民办教学条件优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02 16: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榆阳区部分学校专用设备及提升民办教学条件优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榆阳区部分学校专用设备及提升民办教学条件优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WDZB2019-JY494-02R 三、采购人名称: 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 地址:榆阳区政府三楼 联系人:韩秀丽 电话:0912-352508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B区 联系人:徐盼盼 电话:029-82309333 传真:029-82309222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榆阳区部分学校专用设备及提升民办教学条件优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批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采购12所学校电子专用设备1批,项目性质:财政拨款,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交付验收,地点: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榆阳区部分学校专用设备及提升民办教学条件优化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 94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17 09:00:00至2019-06-2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B区)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08 10: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南二环与朱雀大街环岛十字西北角)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B区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1 3、开标时间:2019-07-08 10: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南二环与朱雀大街环岛十字西北角)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B区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1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2309333 2、开户名称: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4、账 号:3700028719200127560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 2019-06-14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榆阳区部分学校专用设备及提升民办教学条件优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榆阳区部分学校专用设备及提升民办教学条件优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9130 信息来源: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6: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专用设备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条件 上一篇: 西安工程大学计算机学院2019年学科平台建设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