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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02 17: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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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陕西诚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CCZB(2019)-GK174 三、采购人名称: 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榆林市佳县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519125813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诚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3号蔚蓝国际B座1008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353385567 传真:029-88628685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4台 项目概况: 购置5吨压缩式垃圾车2台;3吨压缩式垃圾车2台 项目用途: 压缩垃圾用 采购预算: 13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截图: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今已缴存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10 09:00:00至2019-06-1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02 14:00: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 3、开标时间:2019-07-02 14:00: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洲阳光3号楼一楼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53385567 2、开户名称:陕西诚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玉祥门支行 4、账 号:6105017440000000046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诚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06-09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9311 信息来源:陕西诚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7: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佳县 项目 垃圾车 环境卫生 上一篇: 部队某单位电锅炉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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