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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时间:2020-06-02 18: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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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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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泾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2019078

三、采购人名称: 泾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泾阳县

联系人:马康

电话:029-3622009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铁投V领郡2号楼101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7389158931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用途: 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 7213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16 08:00:00至2019-07-22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铁投V领郡2号楼1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06 09:00:00

2、投标地点: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铁投V领郡4号楼504室

3、开标时间:2019-08-06 09:00:00

4、开标地点: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铁投V领郡4号楼504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389158931

2、开户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4、账 号:61050163500800000103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7-16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泾阳县北部矿山生态恢复绿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9390
信息来源: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8: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泾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泾阳县   项目   招标公告   矿山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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