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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运行及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2)健康体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02 19: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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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运行及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2)健康体检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运行及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2)健康体检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LCGC2019-012G(三、2) 三、采购人名称: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高超 电话:189669851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11楼 联系人:榆林采购中心 电话:09123515051 传真:0912351505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运行及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2)健康体检项目1个 项目概况: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运行及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2)健康体检项目 项目用途: 公用 采购预算: 385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三标段同上,另需提供:(6)医疗机构许可证原件.(7)投标人具备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中心或者专业体检机构。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落实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29 08:30:00至2019-08-0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131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领取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标书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财务科(0912-3515054)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三标段(2)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3.标书发放:李红梅 联系电话:0912-3515076 邮箱:ylsjzfcgzx@163.com。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16 09:00: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室3 3、开标时间:2019-08-16 09:00: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室3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3515051 2、开户名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榆林西沙支行 4、账 号:1028 1705 7898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9-07-26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运行及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2)健康体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运行及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2)健康体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9535 信息来源: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9: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榆林市 项目 标段 招标公告 上一篇: 阴道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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