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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污染源排污量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02 19: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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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重点污染源排污量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重点污染源排污量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Y/2019-ZB-094 三、采购人名称: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06号陕西环保综合办公大楼11楼 联系人: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电话:029-8986354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 联系人:张婷玉 张栋栋 电话:029-62872880 传真:029-8721521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省重点污染源排污量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项目1批 项目概况: 省重点污染源排污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升级建设 项目用途: 省重点污染源排污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升级建设 采购预算: 10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关于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开具的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15 09:00:00至2019-07-2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发售时间:2019-07-15 09:00:00至2019-07-2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2.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原件、购标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05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8-05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62872880 2、开户名称: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新城支行 4、账 号:45697010010008655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9-07-15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陕西省重点污染源排污量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陕西省重点污染源排污量执法及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9567 信息来源: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9: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陕西省 项目 污染源 二期 招标公告 上一篇: 2019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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