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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02 22: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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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红十字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XY-XY2019-079 三、采购人名称: 安康市红十字会 地址: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薛朝娣 电话:321298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8号 联系人:王欢欢 电话:17709157667 传真:0915-3369009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用途: 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13508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行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招标截止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招标响应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29 09:00:00至2019-08-0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8号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线下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页报名成功回执单、第六项要求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壹套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否则无效。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20 14: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3第三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8-20 14: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3第三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09157667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07-29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康市红十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9712 信息来源: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22: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来源:安康市红十字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安康市 项目 招标公告 服务中心 标签 上一篇: 定边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档案扫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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