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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6-03 13: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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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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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YZFJL2020-05-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源泉

项目联系电话:133317697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26号

联系方式:朱源泉133317697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欢欢0431-8088759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XZCWT2020-01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8247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服务等;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4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1.5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1.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9 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13 提供投标人声明书(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82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方式: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8)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2)“投标人资格要求1.13的声明书”;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20-05-14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6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XZCWT2020-01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8247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服务等;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1.5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9 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13 提供投标人声明书(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型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详见长新财字【2019】50号、长财采购【2019】594 号文件),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方式: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8)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2)“投标人资格要求1.13的声明书”;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6月24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6.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26号          

联系方式:13331769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联系方式:0431-80887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0431-80887597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型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详见长新财字【2019】50号、长财采购【2019】594 号文件),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0336
信息来源: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3 13: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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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朝阳区   长春市   民政   物业服务   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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