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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6-03 21: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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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崇阳县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依据崇阳县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的内容,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崇阳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崇阳县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编号:CYXZFCG-202001006 2.项目名称:崇阳县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二次) 3.采购内容:“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1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4.采购预算:人民币4108965.36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108965.36元 5.交 货 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含: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2.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全合格有效;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主体登陆-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58.52.132.225:8081/xnweb/)。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1/xnweb/,下同),明确所投项目及包号,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投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00分(注: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崇阳县天城镇发展大厦四楼开标区)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除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xnztb.xianning.gov.cn:9005/cyweb/ (崇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崇阳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前进路78号 邮编:437000 联 系 人:丁主任 电话:15872854499 代理机构: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808室 邮编:437000 联 系 人:吕格 电话:15872001557 日期:2020年6月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崇阳县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崇阳县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0922 信息来源: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3 21: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来源:崇阳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崇阳县 考点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标签 上一篇: 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器件无关量子随机数发生器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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