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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0D69N1708)竞争性磋商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6-04 09: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岭南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岭南师范学院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竞争性磋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岭南师范学院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编号:0724-2000D69N17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9-21790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759-31828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河欢、杨春艳、薛业生(0759)2179090、(020)3786054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零纳税的供应商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申报证明);(3)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3、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已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审查];7、供应商必须是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的定点采购且服务湛江区域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出具声明函);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10、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岭南师范学院的委托,对 岭南师范学院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竞争性磋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0724-2000D69N17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岭南师范学院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竞争性磋商项目 三、采购内容: 标的名称 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 1项 3家 注:本项目为施工单位服务资格入围项目,按综合评分法评审后顺序确定3名成交供应商资格,入围的3名成交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采用定点采购方式进行竞价。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零纳税的供应商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申报证明); (3)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已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审查]; 7、供应商必须是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的定点采购且服务湛江区域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10、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1、供应商汇款/转账磋商文件费用,在汇款/转账底单中说明“N1708”,湛江分公司不接受现金购买磋商文件; 银行及账户信息: (1)磋商文件费用及成交服务费缴费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霞山支行 银行账号:44001688950053006494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湛江分公司(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1507室;电话:0759-2179090),提交汇款/转账凭证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文件,无误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私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磋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6月15日15时00分00秒(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1507室(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送达该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6月15日15时00分00秒 九、磋商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商务大厦1507室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河欢、杨春艳、薛业生 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759)2179090、(020)37860545 电话:(0759)3182851 传真:(0759)2179066 传真:(0759)3182700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10080 邮编:52400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岭南师范学院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0D69N17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岭南师范学院原教育学院第十三栋学生公寓宿舍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服务资格磷选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0D69N1708)竞争性磋商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1082 信息来源: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4 09: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项目 岭南 师范学院 教育学院 上一篇: 治疗计划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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