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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审计综合实训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6-04 10: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受福建商学院委托,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HH[GK]2020001、福建商学院审计综合实训软件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HH[GK]2020001 2、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审计综合实训软件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福建商学院审计综合实训软件采购项目 否 1(项) 280,000.0000 280000 56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5)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6)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18年度或2019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描述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6-04 10:35 报名截止时间:2020-06-19 10:35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6-25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商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联系人姓名:刘老师 联系电话:1805033800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项目联系人:陈郑晰、周翔 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0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商学院审计综合实训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商学院审计综合实训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1242 信息来源: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4 10: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来源:福建商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福建 项目 商学院 招标公告 上一篇: 2020年路北区光明老旧小区封闭工程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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