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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
时间:2020-06-04 17: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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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G63369-ZGF201204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灏楠、仇永胜 项目联系电话:137006282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8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875-30377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灝楠、仇永胜 0871-64563522转6020、6022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3.4.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5.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1927 信息来源: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4 17: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保山市 招标公告 项目 进一步加强 商务局 上一篇: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综合运营中心装修项目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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