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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2020年大苏计乡非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双井子村)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04 16: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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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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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义县大苏计乡人民政府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尚义县2020年大苏计乡非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双井子村)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6114340003
项目联系人:李东
项目联系电话:13323236294
采购人:尚义县大苏计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尚义县大苏计乡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3-4559070
代理机构:河北俊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太平街麒麟宾馆巷1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3-7901005
预算金额:189.6570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1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019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以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2020年新成立单位可不提供);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网页查询结果截图: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6、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次招标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无效标处理。10、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大苏计乡非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cn)、《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system.htm)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用项目管理 V3.0 系统、《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电子报名,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否则后期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显示投标单位名称,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尚义县2020年大苏计乡非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双井子村)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尚义县2020年大苏计乡非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双井子村)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1974
信息来源:河北俊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4 16: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尚义县大苏计乡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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