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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6-05 16: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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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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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高新科技西路6号(新梅园酒楼对面)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6 29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3-202005-002001-0006

项目名称: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45,368,980.35

最高限价(如有):45368980.3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预算费用:

(1)、实施中间覆盖的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一区日常维护费用654,365.49元/年;

(2)、实施就地封场的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日常维护费用661,195.84元/年;

(3)、实施就地封场的镇级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抽运费用964,859.42元/年;

(4)、生活垃圾应急填埋费用3,425,182.48元/年;

(5)、飞灰卫生填埋费用2,198,018.91元/年;

(6)、渗沥液处理费用7,219,371.31元/年;

上述6项预算费用每年15,122,993.45元,三年合计预算费用45,368,980.35元。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实施中间覆盖的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一区日常维护费用654,365.49元/年;

(2)、实施就地封场的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日常维护费用661,195.84元/年;

(3)、实施就地封场的镇级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抽运费用964,859.42元/年(运距5km以内运输单价按19.82元/m3 计,每增加1km增加1.87元/m3,不足1km按1km计算),本小项以运距的运输单价作为投标限价;

(4)、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单价42.29元/吨(未包括渗沥液处理费用,渗沥液处理费用列入渗沥液处理项内计算支付);

(5)、飞灰填埋处理单价117.35元/吨(飞灰填埋区产生的渗沥液处理费用纳入飞灰处理费用合并计算单价,该部分渗沥液进入处理系统则单独计量,其数量将在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量中扣减,避免重复计价);

(6)、渗沥液处理单价67.61元/吨。

注:投标服务商对本项目的服务费报价不能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报价必须统一以人民币为单位。

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服务期限



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实施中间覆盖的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一区日常维护


一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实施就地封场的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日常维护



生活垃圾应急填埋



飞灰填埋处理



渗沥液处理



镇级填埋场渗沥液抽运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141号)等。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监管部门: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出2个。联合体双方应签

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方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6  08 日至 2020 06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高新科技西路6号(新梅园酒楼对面)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6 29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并加盖公章);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原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原件加盖公章);④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并加盖公章);⑤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并加盖公章);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并加盖公章);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并加盖公章);⑧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需在投标有效期范围内并提供原件校对),投标供应商可通过电话0754-87296835对接,将投标供应商登记的信息及报名资料邮寄至: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粤东大数据中心9楼A11,联系人:黄小姐,报名合格我司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给报名供应商,邮寄费用需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城北五路工业区东13幢

   联系方式:0754-83843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1-3楼(部位:3楼自编309单元)

   联系方式:020-38844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4-8729683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05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3304
信息来源: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5 16: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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