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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时间:2020-06-06 09: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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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268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发布关于: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的信息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地址:利一路以南,津二路以东(金凤凰大厦以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联系方式:0546-623236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县(区)登州路71号

        联系方式:0546-8333557/135610777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2220200200011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投标人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8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1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登州路71号(府前街与登州路南300米路西)四楼报名室。

        3.方式:(1)现场报名: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2)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未在网上报名只现场报名无效,投标人未现场报名只网上报名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300元/份。

五、公告期限:2020年6月7日 至 2020年6月15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30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路口颐高新经济产业园)第二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路口颐高新经济产业园)第二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6107770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3744
信息来源: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6 09: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利津县   环境监测   建设项目   土壤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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