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或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未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服务。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①近一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任意一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如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②近一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任意一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1.6. 投标人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内,没有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后任一天的查询截图或网上打印件扫描件)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原件核查):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