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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08 09: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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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陕西中鼎招标有限公司受富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B-ZC-2020-013 三、采购人名称: 富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富县沙梁正街 联系人:富县妇幼保健院经办 电话:0911-321299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嘉兴大街与韶山街交叉口西150米 杨家岭北苑 9号楼 2单元 904室 联系人:陕西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2985427822 传真:02985427822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采购医疗设备一批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14662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具备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设备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4、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两年内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08 09:00:00至2020-06-1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谢绝邮寄。 2、需携带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02 15:00:00 2、投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0-07-02 15:00:00 4、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5427822 2、开户名称:陕西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城南支行 4、账 号:61130103301801008884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08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2965 信息来源:陕西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8 09: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富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富县 项目 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 设备采购 上一篇: 麻城市农村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改建工程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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