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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6-08 12: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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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52020ZC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2-57583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惠州市南坛南新路16号 联系方式:庄先生0752-2696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小姐0752-5758338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52020ZC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049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 批 1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4、投标人必须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对各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8、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网上注册登记提示: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没有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将影响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对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部(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15:00。 (注:2020年6月30日14: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9年6月30日15:00。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4、投标人必须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对各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8、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4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3484 信息来源: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8 12: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来源: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惠州市 项目 工程机械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购置扩班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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