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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综合防灾减灾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防灾减灾通讯系统设备采购)包三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6-08 15: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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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中建鼎正公招(货物)2020-0605-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9 至 2020-06-15 17:30:00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66号新千国际19号楼17层1171室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02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 号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7-02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 号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祁女士 联系电话: 0971-4295019 传真: /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66号新千国际19号楼17层1171室 2、采购人名称: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971-6113923 传真: /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水电大厦14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姜薇 监督投诉电话: 0971-6142790 传真: 0971-6159677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青海省综合防灾减灾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防灾减灾通讯系统设备采购)包三 十环招标网标题:青海省综合防灾减灾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防灾减灾通讯系统设备采购)包三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3688 信息来源: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8 15: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青海省 项目 管理系统 设备采购 通讯 上一篇: 容城县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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