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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6-08 14: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ZTXY-2020-H652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振影、鲁智慧、张静、王平 项目联系电话:010-537799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北一号 联系方式:周科长;010-697448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振影、鲁智慧、张静、王平 010-537799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三标段)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三标段)包括昌平区道路养护维护(包括昌平城镇道路养护维护、东小口道路养护维护、南口道路养护维护、小汤山道路养护维护、沙河道路养护维护)、昌平护栏维护、管线工程、管线工程(包括昌平城镇管线养护维护、南口管线养护维护、小汤山管线养护维护)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4)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6)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人如为外埠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许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31.3479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塘商务大厦11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火炬街甲12号A118室(昌平科技园出口向东第二个红绿灯左转右边即到)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售招标文件方式:线上报名。 1、投标人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电子版报名登记表,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和支付标书款凭证的扫描件(PDF 版本)发至邮箱593745265@qq.com。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 标书款收款账户: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注:需备注本项目编号(标书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3714 信息来源: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8 14: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昌平区 管理委员会 项目 标段 城市 上一篇: 六盘水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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