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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能力建设-炮台基地综合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06-08 14: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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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能力建设-炮台基地综合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能力建设-炮台基地综合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YKCX2020-G-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欢 项目联系电话:0417-38270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1号 联系方式:齐雁虹0417-66158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欢0417-3827055 代理机构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西市区西炮台北路40号。 2.工程规模: 1)北虾池进水口处建设泵台基础一座,宽4米,长8米,高0.5米,设50立式抽水泵2台(55kw)。从沉淀池到蓄水池增设PE输水管线两处,管径分别为6寸和4寸,长度140米; 2)改造养殖尾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建设生物滤水坝2座。 3)改造养殖尾水排放湿地4600平方米(生态池改造);池内起土坝并做护坡50米左右,池内做土丘3-4座,形成深浅不一的湿地,平均水深0.7m,池底起伏状, 并自然生长芦苇等盐碱植物,南侧做滚水坝一处。湿地北侧干插石护坡115米; 4)育苗车间面积1953.22平方米,房盖及墙面保温改造。房盖现状为铁板房盖,不透光。根据单位当前品种设计改为透光玻璃钢瓦,使之更好的适应中试实验需求。原墙面拆除,进行保温改造466.23平方米; 3.合同估算价:1,508,808.33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能力建设-炮台基地综合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1、北虾池进水口处建设泵台一座,设50立式抽水泵2台(55kw)。增设从沉淀池到蓄水池输水管线两道。 2、改造养殖尾水处理系统,生物堤坝2座。 3、改造养殖尾水排放湿地4600平方米(生态池改造)。 4、育苗车间面积1953.22平方米,做房盖及墙面保温改造。 (详见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8 5. 工期要求:2020年 7月 5日开工,2020年 10月31日竣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8808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8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以上皆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不接受邮寄,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能力建设-炮台基地综合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能力建设-炮台基地综合能力提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3816 信息来源: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8 14: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增殖实验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营口 炮台 实验站 中国 招标公告 上一篇: 2020年度凤岗办革命老区道路硬化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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