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监护型救护车及设备
1批
906.5万元
(1)简要技术需求:
车载通迅系统:智能主机:▲2、内置4G全网通制式通信模块,支持双SD卡+硬盘存储(读写速度不低于80M/S,单张SD卡最大256GB);
▲车载智能设备质保不少于1年,平台软件系统提供1年升级维护和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采购清单中的“(一)救护车”、“(二)监护型救护车”、“(三)除颤仪”、“(四)急救呼吸机”为核心产品。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0个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内交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属性:货物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综合服务区
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资料领购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6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资料领购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1、国内邮购领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2、已领购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联系人:林小姐/林小姐
电话:(8620)37860612 / 37860613
传真:(8620)37860611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牛黄山行政小区
联系方式:0660-6603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嘉安,梁云亭
电话:020-37860522,020-3786051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0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丰县卫生健康局采购海丰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救护车及车载设备招标项目(项目编号:441521-202004-320001-0011)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丰县卫生健康局采购海丰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救护车及车载设备招标项目(项目编号:441521-202004-320001-0011)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3988
信息来源: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8 17:07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来源: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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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招标 海丰县 项目 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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