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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智能制造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6-08 22: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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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中投德创公招(货物)2020-6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中投德创公招(货物)2020-6 1 5998900 元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9 至 2020-06-15 17:30:00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写字楼a栋8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164646626@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3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多功能西侧 八、 开标时间: 2020-07-3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多功能西侧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中投德创公招(货物)2020-6 8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支行 2806 0007 0900 0054 446 / 收款人: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971-5119956 传真: / 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写字楼a栋8楼 2、采购人名称: 青海大学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18909717588 传真: / 地址: 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姜薇 监督投诉电话: 0971-6142790 传真: 0971-6159677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青海大学智能制造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青海大学智能制造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4877 信息来源: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8 22: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青海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青海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实验教学 标签 上一篇: 聊阳渠生态环保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EPC)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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