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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6-09 10: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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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JY/2020-04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第一包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四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疆外企业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了信息登记并在有效期内;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包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缆)。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9 至 2020-06-15 20:0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第一包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和有效的安考证复印件一套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二条各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第二包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缆)复印件一套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二条各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第一、二包均为300元/份。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18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四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八、 开标时间: 2020-06-18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四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昌州建招领【2020】1号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园园 联系电话: 0994-6551882 传真: 0994-6551880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2、采购人名称: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王阳 联系电话: 0994-8220369 传真: / 地址: 木垒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木垒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李俊萍 监督投诉电话: 0994-4827294 传真: / 地址: 木垒县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5226 信息来源: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9 10: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县民 建设项目 工业园区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保定市徐水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购置专业检测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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