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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6-09 12: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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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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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GJ(GK)ZB-2020-07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第一包
215
9120000

公务员小区内采购安装215个立体停车位
详细数量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2
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第二包
50
2350000

现有50套停车位安装无人收费自助管理系统及标识标线等配套设施
详细数量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服务; 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3)投标人需具备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第一包投标人为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设备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设备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6)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2020年3-5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 7)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0年3-5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0年3-5月)的社保证明及个人明细表; 8)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9)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9 至 2020-06-15 19:3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市明宇广场13楼22室 

3.标书售价(元): 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服务; 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3)投标人需具备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第一包投标人为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设备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设备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6)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2020年3-5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 7)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0年3-5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0年3-5月)的社保证明及个人明细表; 8)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9)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1-9)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齐,报名将被拒绝。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9 11:07:28 

七、    投标地址: 喀什市明宇广场13楼22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9 12:30:00 

九、    开标地址: 喀什市明宇广场13楼22室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彤 

联系电话: 18196807913 

地址:  喀什市明宇广场13楼22室 

2、采购人名称: 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李加国 

联系电话: 0998-7298655 

地址: 叶城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叶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刘建军 

监督投诉电话: 0998-7296621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5415
信息来源: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9 12: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来源: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喀什   叶城县   地区   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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