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安次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6-09 11: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13时30分 项目名称:安次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5900020027 项目联系人:徐旺林 项目联系电话:15632621817 采购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019376 代理机构: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32621817 预算金额:110.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23日13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1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附在投标文件中;6、须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资质和能力(以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清晰明确的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网址:http://ggzy.hebei.gov.cn/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次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次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5307 信息来源: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9 11: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第三方 区委 服务项目 标签 上一篇: 南方科技大学SUSTech-2020-089 海洋系地基相控阵测风雷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