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6-09 13: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369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关于: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的信息
来源: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号:GJ(GK)ZB-202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加国

项目联系电话:0998-72986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叶城县

联系方式:李加国 0998-72986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彤 18196807913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明宇广场13楼2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公务员小区内采购安装215个立体停车位,预算资金912万元;

第二包:现有50套停车位安装无人收费自助管理系统及标识标线等配套设施,预算资金235万元。(详细数量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服务;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3)投标人需具备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第一包投标人为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设备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设备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6)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2020年3-5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7)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0年3-5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0年3-5月)的社保证明及个人明细表; 8)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明宇广场13楼22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1-9)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齐,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2: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2:30

六、开标地点:

喀什市明宇广场13楼2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喀什地区叶城县城市新建停车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5496
信息来源: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9 13: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喀什   叶城县   地区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北华大学北校区八公寓整体维修改造和七公寓换门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