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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执法设备)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09 15: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378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关于: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执法设备)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执法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5900020004
项目联系人:王冠军
项目联系电话:0316-2381932
采购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373259305
代理机构:河北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381932
预算金额:179.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06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1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具有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开据的投标单位资信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执法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执法设备)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5731
信息来源:河北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9 15: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廊坊市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能力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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