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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6-10 13: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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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Y202006-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9044690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

联系方式:王军0431—87862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女士1890446905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202006-0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

2.2 服务地点:长春市西部新城,南阳路以北,丁三十三路以东,规划南阳北路以南,规划住宅小区用地以西区域;

2.3 服务范围:87中南阳校区水蓄能式电能清洁供暖服务

2.4 服务期:二年(两年服务学校满意,可增加一年服务期);

2.5供暖质量标准:执行《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国家或地方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

2.6 采购预算:总建筑面积53175.4平方米的供热费,供暖面积以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报告为准,参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集中供热标准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

3.2具有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具有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4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位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11特定资格条件:

3.11.1免费提供供暖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免费供暖设备的方案设计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4.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5.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10日至202006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资质证书;

5.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3时30分前,接收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

联系人:王军

电话:0431—878625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室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8904469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3.2具有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3具有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3.4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位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3.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1特定资格条件:3.11.1免费提供供暖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免费供暖设备的方案设计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资质证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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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电能清洁供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7426
信息来源: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0 13: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来源: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阳   长春市   电能   校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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