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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2020年红绿灯安装等交通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6-10 18: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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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昌乐县2020年红绿灯安装等交通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昌乐县公安局 地址:昌乐县洪阳街1235号 联系方式:0536-6296138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县(区)健康东9969号富潍大厦B座 联系方式:0536-8889360 二、采购项目名称:昌乐县2020年红绿灯安装等交通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2520200200009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1 交通信号灯 1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524900 2 电子警察 1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4.838100 3 标线施划 1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路面标线涂料)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和(道路交通标线)交通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的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06.989040 4 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理 1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000000 5 标线施划监理 1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2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11日9时0分至2020年7月6日9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3.方式:投标人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办理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投标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无效。已注册的投标人应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通知》(潍资中发〔2019)6号)要求,在参与投标前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通过“修改信息”功能重新签署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4.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2020年6月11日 至 2020年6月1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昌乐县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昌乐县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6-888936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昌乐县2020年红绿灯安装等交通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昌乐县2020年红绿灯安装等交通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8107 信息来源: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0 18: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昌乐县公安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昌乐县 项目 红绿灯 招标公告 交通设施 上一篇: 济南市莱芜区大王庄镇2020年“四好农村公路”S241-白炭坡路网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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