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某部公寓房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06-10 18: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452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某部 发布关于:某部公寓房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的信息
来源:某部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公寓房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公寓房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SJ-XJZB-202006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090013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151090013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易工 18099100618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时代广场B座11M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总预算金额309.5万元

一标段整修公寓住房49套,整修面积363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计划投资经费160.9万元;

二标段整修公寓住房46套,整修面积329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计划投资经费148.6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二)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五)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六)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七)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八)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某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0:30 至 2020年06月20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时代广场B座11M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6:30

六、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时代广场B座11M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部公寓房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部公寓房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7994
信息来源: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0 18: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招标公告   公寓   标签   地区

上一篇: 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海丰县东溪河支流常态化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某部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