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6-10 20: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利津县陈庄镇 联系方式:0546-770972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友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区)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46-5688678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2220200200012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000000 B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500000 C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000000 D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000000 E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5.500000 F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000000 G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0.000000 H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000000 J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2.000000 K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500000 L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5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11日8时0分至2020年6月17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友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3室) 3.方式:投标人报名时A、B、C、D、E、F、G、H、J、K、L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31:85)或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投标人未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无效,投标人未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300元/份 五、公告期限:2020年6月11日 至 2020年6月1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3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开标室(二)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开标室(二)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546-568867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8225 信息来源:山东友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0 20: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利津县 项目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 上一篇: 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市公司2020年烟叶包装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