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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6-11 13: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THZ2020-ZB-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1744357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 地址:延吉市局子街771号 联系方式:金先生0433-51181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1317443572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街兆丰国际12楼12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延吉市。 2.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 2.3招标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非住宅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从房产、国土部门获取的存量房源信息进行筛查、补充、完善、建立评估存量房评估系统。达到规范存量房房地产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征管质效。第一部分:对区域内住宅和非住宅存量房进行批量评估;第二部分:3年服务期内负责日常个案评估、数据补录及维护工作。 2.4服务期:三年。 2.5质量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 2.6预算金额为:190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即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课税评估业务经验。 3.4不接受在投标期限内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企业和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数量不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的业绩、人员数量可累计叠加,叠加总数作为评审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延吉市天池路4690号获取文件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方需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0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12楼1206二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 地 址:延吉市局子街771号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0433-5118100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街兆丰国际12楼1209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17443572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即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3.3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课税评估业务经验。3.4不接受在投标期限内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企业和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数量不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的业绩、人员数量可累计叠加,叠加总数作为评审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延吉市天池路469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延吉市天池路4690号获取文件进行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12楼1206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存量房批量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8882 信息来源: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1 13: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延吉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批量 上一篇: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车载CT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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