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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定市国省干线安防及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6-11 16: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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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487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保定市公路管理局 发布关于:2020年保定市国省干线安防及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保定市公路管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2020年保定市国省干线安防及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480100012
项目联系人:王力虎
项目联系电话:18931875759
采购人:保定市公路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3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209922
代理机构: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6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02075
预算金额:189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0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同时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投标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外埠企业资质应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企业单位的提供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居民身份证.4.投标人需具备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9.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截图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或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本招标项目2020年保定市国省干线安防及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已由保定市交通运输局“保交发字[2020]6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保定市国道G234唐县望都界至曲阳石家庄界段等四条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231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保定市国道G336天津神木公路K352+980至K372+340段等3条路段安防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421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保定市国道S241宝平线K397+260至K397+335段等5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323号)批准,招标人为保定市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备注:参加投标者需要同时在E招冀成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E招冀成平台"网站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E招冀成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保定市国省干线安防及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保定市国省干线安防及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9145
信息来源: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1 16: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保定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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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定市   干线   安防   灾害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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