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包组一
裂隙灯显微镜
1台
人民币20万元
人民币20万元
否
包组二
无创呼吸机
4台
人民币9万元/台
人民币36万元
否
3.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参投多个包组,但不允许兼中,投标人须填写《选择顺序承诺函》。
3.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4 项目属性:货物类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2.3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4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3.4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3.5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查询以投标人名称为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0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二)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769-22241623)或发电子邮件(dgzjzb@163.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769-22241623、0769-22241602)。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5 0177 51380000 050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清溪医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香芒中路6号
联系方式:0769-38828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16房
联系方式:0769-22241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69-2224162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441900-20-202006-2021007-0002】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441900-20-202006-2021007-0002】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9233
信息来源: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1 16:54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来源:东莞市清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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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医院 项目 东莞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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