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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东延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6-11 17: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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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东延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东延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503202002000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46-366191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9号 联系方式:董先生 0546-36619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546-8055118/1526386708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05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从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31:84/hksite/)或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ggzy.dongying.gov.cn)上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时间: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12日8时00分至2020年6月18日17时30分,进入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31:84/hksite/)或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联合体投标时,仅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报名即可。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获取时间:2020年6月12日8时00分至2020年6月18日17时30分。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对投标价格进行6%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2)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价格进行6%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对投标价格进行6%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4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履约保函。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东延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东延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9437 信息来源: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1 17: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来源:东营市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营 采购 工程 河口 项目 上一篇: 纳雍县龙场镇安格斯肉牛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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