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投标人必须要取得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和有效期内的资产估价/评估机构备案(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 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提供虚假承诺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A座1903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0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1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
2、供应商须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18680622730,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22499398、22380830;供应商须完成投标人的注册入库工作,投标人可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进行注册,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首页”-“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供应商建档入库指南”,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3、供应商须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注: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上述2和3款的相关事宜,若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至该采购项目受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服务大楼
联系方式:0769-82088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A座1211号
联系方式:0769-2282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世华
电话:0769-2282806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赣深客专东莞南站(塘厦站)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赣深客专东莞南站(塘厦站)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60224
信息来源: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2 12:0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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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交通 东莞 采购 建设局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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