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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第二中学闽侯二中笔记本电脑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6-12 19: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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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受闽侯县第二中学委托,福建闽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1]MYZB[GK]2020002、闽侯县第二中学闽侯二中笔记本电脑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21]MYZB[GK]2020002 2、项目名称:闽侯县第二中学闽侯二中笔记本电脑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便携式计算机 否 1(批) 551,310.0000 551310 11026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3)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6-12 19: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6-27 19:0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7-03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闽侯县第二中学 地址:闽侯县尚干镇尚南路76号 联系人姓名:林元桂 联系电话:1367504972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闽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2号 项目联系人:张自怡 联系电话:0591-8786288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闽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闽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1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闽侯县第二中学闽侯二中笔记本电脑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闽侯县第二中学闽侯二中笔记本电脑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63605 信息来源:福建闽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2 19: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闽侯县第二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闽侯 采购 闽侯县 项目 笔记本电脑 上一篇: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东莞消防救援支队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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