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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厨余垃圾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
时间:2020-06-14 09: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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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新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厨余垃圾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厨余垃圾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BYYZ-CG-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胖工、耿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013845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新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经海三路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彭主任 / 电 话:010-678920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胖工、耿工 / 电 话:186013845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荣京丽都B-31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厨余垃圾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1、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2、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应具有生产、环卫设备、环卫车辆附属设备开发等相关的经营范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10、不接受进口产品;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荣京丽都B-316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荣京丽都B-316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事项领取招标文件,授权日期等相关事宜)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5、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6、其他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资料复印件。 注: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不在有效期范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报名。以上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单位名称变更),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否则将被拒绝) 7、其他注意事项 7.1、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7.3、不接受网上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新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厨余垃圾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新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厨余垃圾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4246 信息来源: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4 09: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京新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采购 北京 项目 环卫 上一篇: 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万华乙烯北区采空区勘察及治理设计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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