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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心电系统配套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南项目 |
时间:2020-06-15 11: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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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第三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沙市第三医院心电系统配套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医院心电系统配套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ZT-2020ZF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俊 项目联系电话:150848812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沙市第三医院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联系方式:王学0731-851715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俊1508488128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238号梅溪湖畔华苑2栋20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医院心电系统配套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60000元 3、项目内容:本次所招标的所有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及临床采集终端等,都将用于长沙市第三医院和天心区远程心电诊疗流程的升级与优化;同时将实现与长沙市远程心电云平台的无缝对接,建立和构建覆盖长沙市第三医院的院内及院外的区域性远程心电诊疗平台;此项目将大幅提升和优化全院及天心区心电诊疗的临床应用和流程,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心电相关疾病的筛查与诊疗水平,全面提升心脏疾病患者的治愈率和满意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和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6)以上所提及的“近三个月”均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05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7:00 至 2020年06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238号梅溪湖畔华苑2栋2011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238号梅溪湖畔华苑2栋20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沙市第三医院心电系统配套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沙市第三医院心电系统配套终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4997 信息来源: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5 11: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长沙市第三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长沙市 项目 终端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百物流学院实景化教学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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