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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审计局肃宁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6-15 15: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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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肃宁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63190020005 项目联系人:吴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13582351802 采购人:肃宁审计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015117 代理机构:河北佳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通路与金利街交叉口长宏大厦B1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661059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7月0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6-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6-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沧州(全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内容;(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内容;(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未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办理企业CA注册,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因本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方式,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 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本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文件后请随时关 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 负。 递交方式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 格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通过“沧州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肃宁审计局肃宁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肃宁审计局肃宁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5331 信息来源:河北佳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5 15:2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来源:肃宁审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肃宁 审计局 肃宁县 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 选将营乡蔬菜交易市场工程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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