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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城东小学校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垃圾换填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山西项目

时间:2020-06-15 22: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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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9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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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城县教育科技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受交城县教育科技局委托,山西永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交城县城东小学校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垃圾换填工程项目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YLZX采[2020]012号

    二、项目名称:交城县城东小学校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垃圾换填工程项目

    三、采购需求:

    1、本项目共1个包,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内要求。

    第一包:交城县城东小学校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垃圾换填工程项目,预算金额:5566926.83元

    2、工期:50天

    3、施工地点:交城县教育科技局指定地点。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的信用良好的记录;

    9.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完税凭证;

    5、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有效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截至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资质证书;

    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报代理公司,资格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的最终认定为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每天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交城县三角村小区北侧3号门面房。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8: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太原市体育路永利国际中心19层会议室

    3、欢迎投标人派代表自愿参加开标会议,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八、公告期限: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城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交城县三角村小区北侧3号门面房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8835809853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交城县城东小学校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垃圾换填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交城县城东小学校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垃圾换填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山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6151
信息来源:山西永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5 22: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交城县教育科技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交城县   小学校   城东   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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