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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6-16 10: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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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LNFYZBDL-JL20-113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8023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1599号 联系方式:江女士0431-81109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经理 钟经理0431-8080234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润天国际大厦5楼5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蔬菜类、鱼类、肉类、干调、米面油等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2年。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所有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规定: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的全部内容,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采购货物及服务。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①不接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②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③提供“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润天国际大厦5楼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科技厅科研园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NFYZBDL-JL20-113C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蔬菜类、鱼类、肉类、干调、米面油等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2年。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有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的全部内容,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采购货物及服务。 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①不接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②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提供“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6:00到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持下列相关材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新版本营业执照副本,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2.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3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裁判文书”网站截图; 4.2.4 投标人资格要求里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资料加盖专用章)。 4.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科技厅科研园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1599号 联系人:江女士 电话:0431-811091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润天国际大厦5楼506 联系人:袁经理 钟经理 电话:0431-8080234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6456 信息来源: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6 10: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长春市 项目 招标公告 食堂 上一篇: 锦西工业学校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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