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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移动智能照明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
时间:2020-06-16 11: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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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移动智能照明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XYJ(2020)ZC-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对“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移动智能照明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移动智能照明平台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内容:移动智能照明平台一套及相应的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采购总价:34万元。 四、供货服务期:1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五、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的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7.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括所投货物的生产或经营; 7.2.3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7.2.4投标人近三年无质量和信誉等问题被媒体曝光或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没有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7.2.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因质量问题或合同履行违约问题正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或审理完结的记录及被执行人记录; 7.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请于2020年6月17日至 2020年6月2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3栋1单元2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8.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检有效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保证金缴纳方式: 9.1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交纳至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2收款单位名称: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开发区支行,账号:135671791975。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下午15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市君丽酒店4楼4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 购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3栋1单元201 联系电话:13577841231 联系电话:0878—3373877 15750353016 联 系 人:高 靖 联 系 人:龚佳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移动智能照明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移动智能照明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6497 信息来源: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6 11: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支队 招标公告 标签 上一篇: 金牛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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