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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延庆区2020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6-16 14: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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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04-0056 项目名称:延庆区2020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1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2017〕498号)中关于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的要求,延庆区持续开展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对独居、高龄等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家环境等进行评估、提醒。延庆区2020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巡访对象人数为共3935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其他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应具备从事本项服务的人力、物力以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及经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至 2020年06月23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8号社区服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关注项目——下载标书,操作流程可参考延庆区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http://www.bjyq.gov.cn/yqggzy/)—【服务指南】栏目-《CA数字证书注册及绑定指南》。网上成功关注项目并点击下载标书后,须再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经代理公司确认后方可领取正式纸质版招标文件并填写相关表格,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投标人不作为正式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网址:http://yzt.beijing.gov.cn/。) 现场递交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办理事项:获取招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办理事项:获取招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被授权人领取文件】、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延庆区平台网上报名成功并下载文件记录界面的截图,加盖公章一份; 注:以上所提供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9号 联系方式:周冉 010-69104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联系方式:何海 李楠 18600518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冉 电 话: 010-6910443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延庆区2020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延庆区2020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56886 信息来源: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6 14: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民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延庆 民政局 北京市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上一篇: 张北县二泉井乡2020年第二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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